答:《會計繼續教育規定》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有關規定,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考慮到各地區繼續教育的實際情況,《會計繼續教育規定》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培訓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中央主管單位制定,各地和有關中央主管單位可適當調整學分與學時的對應標準以及相關的認定和計量方式;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會計繼續教育規定》規定了全國統一的學分計量標準。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實行登記管理?!稌嬂^續教育規定》充分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盡量簡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手續,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ㄒ唬媽I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會計相關考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或中央主管單位應當直接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ǘ媽I技術人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或中央主管單位應當根據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報送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ㄈ媽I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應當在年度內登陸所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或中央主管單位指定網站,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